24春国开电大春教育法学形考任务二答卷参考答案

来源:渝粤教育       时间:2024-05-27 18:09:37    31

形考任务二答卷

形考任务二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

学历教育一网一平台答案

专业教育

职业教育

技术教育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答案:


2.职业学校教育与()并举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一网一平台答案

普通学校教育

职业培训

其他教育

成人教育

答案:


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请国家提供保护的权利,称为()。

请求权

要求权

人身权

行为权

答案:


4.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个学科门类授予。

10

11

12

13

答案:


5.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学校资金

学校名誉

教师讲课

学生的受教育权

答案:


6.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国开搜题

主体

客体

内容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结构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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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满()周岁的是无行为能力人。

10

14

16

18

答案:


8.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

实施

适用

解释

公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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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称为()。

官方解释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法定解释

答案:


10.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依据法定的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国家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渝粤题库

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1.下列对教育法律事实的描述中,()是正确的。

教育法律事实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答案:


12.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只有()才有资格颁发学业证书。

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考试机构

办学机构

学校

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机构

答案:


13.下列各项中,()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学校的权利一网一平台答案

教学设施

学生的身份

教师的义务

答案:


14.从微观上看,在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关系。

结构相关

数量相当

功能互补

价值主从渝粤教育

答案: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条件为:()

14周岁以上的公民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答案: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一网一平台答案国开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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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答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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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扫除文盲教育的对象是所有不识字或识字少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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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教育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答案:


20.在教育法制监督中,人民政协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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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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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简述学校与学生的教育法律关系。

答案:<p>&nbsp;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在理论界及实务中认识并不统一,从目前来看,所有争论的焦点主要在学校对就读学生的管理程度上。有人认为学校对在校学生应承担监护职责,特别是认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将学生送到学校后,发生了监护权的转移,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监护关系。监护责任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如学校对校园伤害案件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学校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说法虽然有利于增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但这是对相关法律的错误理解,没有辨别清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nbsp;<br></p>


22.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p>&nbsp;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nbsp;<br></p>



五、论述题(本题?16?分)


23.结合实际说明你对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答案:<p>&nbsp; &nbsp;:权利和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从宏观方面讲,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2)从微观方面讲,二者存在结构相关、数量相当、功能互补和价值主从的关系。 &nbsp;<br></p>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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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南昌高考替考事件


【案例简介】


? 2015年高考前夕,南都记者卧底了一个高考替考组织,经调查发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该组织,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

? 67日上午,这些枪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他们均持有由上线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部分证件户籍地显示为山东。与此同时,南都记者证实这些证件信息已存于江西教育考试院系统,照片为枪手本人。

? 接到有人组织替考的举报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南昌市警方开展调查核实,67日、8日,多名替考者和组织者相继被抓获。

? 7月7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南昌高考替考舞弊案调查结果。通报称,此次替考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这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 目前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对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交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对7名被替考考生,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对7名替考者,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公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警告,和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其中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试分析:渝粤教育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p>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教师和学生。2.教师的言行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1)我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而该语文老师却未能尽到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辱骂学生李某,显然是对李某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他的人身权。(2)《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语文老师将学生李某赶出教室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为此,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向学生李某赔礼道歉,并让其继续听课。3. 学生李某的行为也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义务。本案中,学生李某面对老师的训斥与谩骂,也同样辱骂了老师,侵犯了教师的人身权。为此,李某也应向老师赔礼道歉。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教师应切实履行《教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各项合法权利。(2)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学生的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当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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