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春国开电大春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第三次形考作业第三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6-8章,权重:25,主观题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答案_1
来源:渝粤教育 时间:2024-06-10 08: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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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形考作业_第三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6-8章,权重:25,主观题需辅导教师评分0
第三次形考作业_第三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6-8章,权重:25,主观题需辅导教师评分0
试卷总分:100 得分:28
一、单项选择题(请点击你所选项目或该项目前的小圆圈,每题2分,共2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
劳动者
工作人员
专职人员
专业人员
答案: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2.教师( )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聘任
资格渝粤教育
职务
考核
答案:
3.在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对( )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分规定。
5
8
6
10
答案:
4.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指学生以其权利能力和( )能力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一种主体资格。
学习
行为
生活
语言
答案:渝粤搜题一网一平台答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组织
组织或者个人渝粤搜题一网一平台答案
个人
公民渝粤教育
答案:
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6.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警告、( )、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赔款
罚款
严重警告渝粤题库,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通报批评
答案:
7.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 )、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等。
责任类型
责任主体
责任客体渝粤题库
行为后果
答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主管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违法人员
学校领导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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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事诉讼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由( )行使审判权,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并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权益而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上级主管机关
人民法院
政府有关部门
人民检查院
答案:
10.校园伤害事故,若以( )为标准,可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事故和混合型责任事故等。
事故的责任主体
学校的责任承担程度
事故的表现形式
事故发生地点渝粤搜题
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请点击你所选项目或该项目前的小方块,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
11.下列各项中,(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答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 )等项权利。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
答案:
13.政府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履行职责;纠正不当;行政赔偿。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罚款
通报批评
答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不认真备课,教学质量不高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答案:
15.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 )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制止
杜绝
矫正
纠正
答案:
三、简答题 (每题10分,共30分)渝粤题库,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16.简述教师资格取得的要件。
答案:<p>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 <br></p>
17.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答案:<p>一、遵守bai法律、法规;二、遵du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zhi,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dao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五章 受教育者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一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第六十六条 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br></p>
18.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答案:<p>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依法治教工作,特制定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申诉制度。一、机构:学校成立应诉委员会,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工作。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有分管副校长担任,执行主任由学管处主任担任,成员还包括班主任、学生会成员、家长委员会成员。二、申诉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文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被侵犯,学生均可以申诉。三、渠道:一般情况学生可以向学校应诉委员会成员提起申诉,由学校应诉委员会成员向主任汇报反映。重大事情学生可以直接向学校应诉委员会主任申诉。学校应诉委员会将向学校法人代表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诉人处理决定。四、建立听证制度:为加强民主监督,更好的了解情况,妥善的处理申诉结果,学校建立听证制度,凡重大事情或疑难问题,在听取学生申诉或处理决定出台之前,由教师、学生、家长组成听证代表,参加申诉过程,并在处理决定出台之前提出意见。五、应诉后处理时限:接到学生申诉后,学校有关部门应在两周内做出处理决定,予以答复,由学校应诉委员会通知申诉学生。 <br></p>
四、论述题 (本题20分)
19.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利的认识。渝粤题库
答案:<p>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就明确指出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br></p>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20.【基本要求】渝粤搜题
(1)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
(3)字数不少于300字。
学生制作老师表情包遭劝退渝粤教育
【案例简介】
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某日,长春市某校高三的一名学生因在微信群里制作并转发了班主任老师的表情包,而遭到班主任劝退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悉,该班主任平时对班里的纪律要求很严,经常会批评、乃至罚站学生,“这样的做法,弄得班里气氛一直挺压抑的。”也许就是因为一直以来的压抑情绪,让部分同学感觉接受不了,才有了这样一个用制作、转发表情包来纾解这种情绪的行为发生。渝粤题库
这位给老师制作表情包的学生并非班里的差生,平时也没有打架斗殴行为,学生成绩属中游。事发时,其马上就要报名参加高考了。
事发后,该生虽向班主任老师道了歉,但班主任则咬住此事不放,并个人做出“劝退”该生的决定。面对记者的询问,该校的一位领导称自己并不知有此事发生,且对记者说:“我认为,这种事情,你也没有必要管,你管这个有啥意义啊?”
渝粤搜题
而该班主任则表示,她是考虑到该生的平时表现才选择劝退他的,这并不影响该生报考,只是他不能再来校上课了。因据高考还有200天左右,该生及其家长对此感到愤愤不平。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p>在被剥夺了做一张英语试bai卷的权利后,19岁的du贺抒勤带着zhi怪异的笑纵身跃出五楼的dao窗户。亲人在他的抽屉里发现他的留言:“萧振这学校他对我们伤害太深。”作为一个从农村进城的孩子,贺抒勤在封闭、忽视、冷漠和嘲笑中孤独成长,最终以极端方式结束生命。 浙江萧振高中高三学生贺抒勤终究没有得到生命中最后一张英语试卷。他的生命定格在2014年3月13日19时11分,周四,距离2014年高考还有86天。 事发前10分钟,一堂英语晚自习课正在503教室进行,穿红衣服的老师在黑板上写答案,同学们则紧张地在试卷上记着。贺抒勤就像个另类,低着头,盯着一本词典。毫无预兆地,这位19岁的农家孩子突然爆发怪异的大笑,纵身跃出五楼教室的窗户。 巨大的尖叫声掩盖了年轻躯体撞击地面的闷响。一段1分10秒的监控视频记录了这个被惊恐突袭的高三(6)班。 贺抒勤跳楼后还有生命体征,送到平阳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有匿名的同班同学给贺抒勤家长发短信称,当晚晚自习上,其他同学都有练习卷子,贺抒勤却没有。死者父母认为,这可能与他在前一天“破坏”一节有领导在场的“观摩课”有关。 “我认为孩子是被学校逼死的。”贺抒勤的父亲贺业者说,贺抒勤的自尊心很强,“出事前一天,学校把他单独留在办公室,一些我们不知道的事情可能伤害了他的自尊”。 学校和警方都否认了这样的指控。警方称,在调查中没有发现教师批评、训斥、体罚以及同学间的争吵、打架之类的刺激现象。 观摩课 48岁的贺业者最后一次见到独子,是在贺抒勤跳楼的前一天。2014年3月12日下午五时许,应班主任林初任的要求贺业者和妻子林春芽来到萧振高中。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的萧振高中是一所创办于1995年的民办学校,也是萧江镇唯一的高中,采用封闭式管理。进城农民贺业者曾经觉得把孩子送进这里,孩子便拥有了光明的前途。 但贺业者这一次被老师请来并非好事——儿子闯祸了,“搞砸”了一节非常重要的“观摩课”。 贺业者不是在教室里见到儿子的,当天下午数学课后贺抒勤被单独留在了班主任的办公室。贺业者说,“我们到学校时,其他学生都在吃饭,只有我的孩子还没有吃饭。” 贺业者至今记得,见到儿子时,贺抒勤的第一句话是,“我不想待在学校,想回家歇两天”。 如果贺抒勤这一天能安分守己,班主任兼数学老师林初任将和他的57个学生完成一件大事——林初任将代表学校向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的专家展示一堂数学课。 在这场异常重要的观摩视导课快要结束时,林初任老师在黑板上出了一道数学题,希望有同学能到讲台上解答。 当时包括贺抒勤在内的大多数同学都举手示意。看过当天观摩课监控视频的贺业者告诉记者,贺抒勤也举起了手,他在第一排,“手举得最高”。然而,还没等林初任老师“点将”,坐在第一排的贺抒勤便主动走上讲台,拿起粉笔解答了起来。贺父事后认为,贺抒勤并不是班主任所期待上台答题的最佳人选。 最终,在这场重要特殊的“观摩课”上,贺抒勤并未将那道数学题解答正确,场面陷入尴尬。 校方后来在这次回应中说:“他解题的思路基本正确,图形画得也不错,但最后部分有点出错。老师点评给予鼓励,课堂里传出一些轻微的笑声。” 这节在班主任看来异常“重要”的数学课,就这样被贺抒勤意外“搅局”。下课后,贺抒勤被叫到了班主任林初任的办公室。林还通知了贺抒勤的父母,“你的孩子情绪出了问题,你们来看一下。” 到学校后,已经过了学校食堂吃饭的时间。贺业者便带孩子到学校附近的饭店吃饭。贺业者给贺抒勤买了一个鸡腿,但是贺抒勤并没有马上吃。“孩子当时还要把鸡腿让给我吃,我不吃。他才吃掉。” 吃完饭,贺抒勤改变了主意,他还想继续待在学校学习。临近分别时,贺业者听到了今生儿子说给他的最后一句话:“我不是调皮捣蛋,我也想好好学。” “蛤蟆哥” 萧振高中有师生1500余人,曾获得浙江省一级民办学校、温州市文明学校等荣誉。每天,学生们早上5:45起床,上完白天的课,还有4节晚自习,晚上10点就寝。 跳楼阴云还笼罩在高三(6)班多数师生的心里。但是,贺抒勤跳楼前的一两天并非没有任何信号。平阳县教育局的调查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事发前一天傍晚学生晚自习时,班主任发现贺抒勤没有像往常一样进到教室,就到校园找他。 几分钟后,班主任在校园的步行道上找到他,发现他独自一人在走。老师反映,谈话间,发现贺抒勤有点语无伦次,说些“世界末日就要来临”等。家属认为,这是学校在故意抹黑,逃避责任。 学校解释称,2014年3月13日下午5点半,贺抒勤在传达室和门卫一起看了会电视。大约一个小时后,按照惯例应该是第一节晚自习的时间,班主任林初任在教室里却并没有发现贺抒勤。最终林初任在学校传达室内找到他,并劝其回教室上课。 当时贺抒勤情绪相当激动,林初任又通知了贺抒勤的父母到学校。19时,是第二节晚自习的时间。19时05分,林初任将贺抒勤带到了教室。 一位座位比较靠后的同学告诉记者,班主任林初任刚把贺抒勤带到教室,交待班长照看好贺抒勤,不到10分钟,贺抒勤便毫无征兆地从五楼的教室里跳下。“太可怕了。有的同学事发几天后都不敢睡觉。” 喜欢唱歌,会跳鬼步舞,能写小说的贺抒勤在同学们眼里是个怪异的人,很多同学对他的回忆仅停留在舞台上。不知什么原因,在何时起,同学们给他起了一个“蛤蟆哥”的绰号。 贺抒勤还给自己的QQ空间起了一个叫“冷酷血极”的名字,他空间里的第一条“说说”这样写道:“冷冷的双眼,酷酷地望着尘世,血雨腥风一场,极度冰冷。” 同班同学D说,“你的《曹操》,你的《童话》,还有你的鬼步让我们记忆犹新”,表演完毕的贺抒勤朝观众致敬,“可换来的却是嘲笑声”。在小D 看来,“蛤蟆哥”这一绰号让贺抒勤出了名,可每当大家说起他时却尽是嘲讽。 在小D的记忆中,贺抒勤总是一脸笑容,让人不禁怀疑他是否真的高兴。学妹小苏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写道:“天堂没有嘲笑,学长走好。” 自尊心极强的贺抒勤曾因为同班的男生说他考不上大学而和对方大打出手。生前,贺抒勤还多次告诉他的同学:“我们不是缺乏知识而是勇气”。 2013年7月2日萧振高中公布的高三(6)班考试成绩统计表显示,贺抒勤在全班57人中排名22位,语文和英语的成绩比较好。2013年5月23日晚,在萧振高中举行的“要扬中国梦,先树责任心”主题演讲比赛中,贺抒勤还获得三等奖。 “伤害太深” 贺抒勤是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墨城社区城北村人。城北村是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三面环山。沿着一条盘山公路走到半山腰,然后跨过一条小溪流,登上数百米高的台阶就是贺抒勤家的老房子。 2014年3月21日,记者在贺抒勤的老家看到,贺家的祖宅已经破败不堪,仅剩下了几座石头堆砌的危墙。不远处,贺家的田地业已荒芜。 城北村登记户籍人口有1400多人,如今村里只剩下几个老人。城北村的老村主任告诉记者,城北村里每人只有半亩地。平时主要种水稻和地瓜,由于地少,种庄稼顾不上温饱,村里的青年人都外出打工了。 村主任说,贺家穷,贺业者受了很多苦,下山后贺业者踩过三轮车,在工厂打过工。 多年前,贺业者夫妻俩也随村里的山民们移居到了鳌江镇上。贺抒勤随父母租住在鳌江镇陡五巷的民居里,这是贺抒勤舅舅为其妈妈买的房子。 这间两层楼高的房子位于鳌江镇城乡接合部的一条老巷子里,这里的建筑多为三四十年前所盖。平日里,贺抒勤每两个星期放假一次,休息两天。回家后,贺抒勤也常常喜欢待在家里,不愿意出门。邻居的印象里,贺抒勤并没有关系密切的朋友。 不久之前,贺业者凑了18万元钱买了一辆大拖拉机用来拉砂石赚钱,林春芽则在镇上幼儿园里帮忙,月收入一两千。 他们几乎都把钱用来供孩子上学了。贺业者说,贺抒勤很懂事,从来不争吃穿,林春芽多次说带他去买衣服,都被贺抒勤拒绝。他告诉林春芽:“不用花那么多钱,我在学校有校服穿。” “我们没有文化,从来没要求孩子拿个文凭回来。”贺业者告诉记者,平时和孩子交流的也并不多,孩子内心的想法他也并不了解。贺业者能提供给孩子的仅仅是上学的费用。但是贺抒勤一学期多少学费,每个月多少生活费,贺业者也并不知情。 2014年3月25日,记者拨通萧振高中校长、教导主任以及班主任林初任的电话,对方拒绝接受采访。随着贺抒勤的跳楼,班里的同学们也开始回避和贺抒勤有关的任何问题,只是试图为班主任老师辩白。“他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贺业者到学校整理贺抒勤的遗物时却发现,贺抒勤的抽屉里写着一句绝望的话:“萧振这学校他对我们伤害太深。” 这个伤心的父亲百思不得其解,翻遍遗物后也没找到答案。儿子的小说和日记也都被办案人员带走。 2014年3月22日,贺业者和萧振高中签署了赔偿协议。萧振高中已经先行赔偿了贺家30万元。按照协议上的要求,只要贺家提供贺抒勤的火化证明便可以得到58万的赔偿款。<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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